东营市人社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城市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文明城市的决策部署,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不断提高劳动关系治理效能,努力为文明城市建设提供提供和谐劳动关系保障。

  完善共建共治体系建设

  加强顶层设计、整体谋划,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全市劳动关系形势,组织协调、统筹解决我市协调劳动关系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充分发挥党组织核心作用,创新构建“市-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社区-企业”五级联动工作网络,引入多元治理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开展联动联调,提高治理效能。突出东营市城乡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完备、力量充足优势,将隐患摸排、矛盾化解、法制宣传等劳动关系工作纳入网格员职责,业务延伸到城乡“每个角落”。发挥企业党组织作用,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全市5419人取得协调员职业资格,职业化水平大幅提升。

  扎实推进“和谐同行”能力提升

  先后开展“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和谐同行”企业培育共同行动等工作,积极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创建活动为抓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企业切实保障职工权益,今年以来,创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1家、全国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园区1个(全省2个),21家企业被评为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0个工业园区被评为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全省21个)。在2021年省级培育企业的基础上,新增天东制药有限公司等4家培育企业,全市达到14家培育企业。

  深化企业工资分配

  立足打造区域竞争新优势,2022年1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用工环境建设的意见》,突出企业主体作用,引导转变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完善职工工资协商、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推动实现职工薪酬与能力提升正向循环,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保持在7%以上。引导建立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的通知》,对东营市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进行完善。开展2022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完成填报部级样本129个,省级样本228个。加大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力度,我市所辖县区、开发区全部执行全省第一档最低月工资标准2100元。

  积极助力新业态发展

  在全省率先开展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印发《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全市35家快递企业的1447名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在《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等多个国家和省以上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先后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多维度保障外卖员正当权益。整合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工会、社区调解等资源,研究制定《东营市企业依法规范劳动用工问题指导性建议(劳动规章制度篇)》《东营市企业依法规范劳动用工问题指导性建议(加班费篇)》,针对新就业形态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在我市裁审领域统一裁判尺度和适用标准,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形势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牵头三方四家下发《关于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矛盾化解稳定劳动关系的通知》,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及劳动关系问题处理指引,切实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在全省率先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全口径农民工工资监管,实现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化监管全覆盖,累计通过专户为775672人次农民工代发工资52.34亿元。在全省率先启动“无欠薪城市”试点工作,2021年启动以来全市欠薪起数、人数和金额同比下降超过50%。2020年11月全国首家裁审协同办公平台在我市正式启用,不断提升仲裁机构与法院协同预防、合力化解纠纷水平,裁审一致率提高至94.6%。